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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后联合体成员可以单独参加投标吗?

发布时间:

2022-03-21


问:某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次招标时,某联合体中标,后有人投诉该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经查证,该投诉事项属实。该联合体被认定为中标无效后,招标人重新启动招标。第二次招标时,原中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又单独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该单位不是之前那家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请问同一招标项目,之前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单位,可以接受其投标吗?

答: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时,该单位是参加联合体投标。重新招标时,该单位是单独投标。两次招标活动系相互独立的采购活动,该单位在两次不同的采购活动中,以不同的角色参加采购活动,且和招标人也无利害关系。因此,该项目第二次招标时该投标单位单独投标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不应该拒绝其投标。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