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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认定标准正式确定

发布时间:

2022-01-19


财政部日前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此项规定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财政部在这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市场主体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财政部经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照此意见执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