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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地方国有企业严控PPP等高风险业务

发布时间:

2021-03-31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意见》指出,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意见》强调,各地方国资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立足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