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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拉练”练出专业化水平

发布时间:

2021-06-03


日前,财政部发文明确,从2021年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这标志着财政部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据了解,自2015年起,财政部已连续组织开展了五次全国联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这在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统计,五次监督检查财政部累计开出128张“罚单”,对检查中发现的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其中,共对53家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处理,对39家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并且对违法行为另行处罚,对33家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3家代理机构作出警告并禁止其一年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记者对这些“罚单”进行梳理发现,逾期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获取)阶段进行审查、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不具体,这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频次最多,是近年来代理机构在业务中存在的十大“痼疾”。

记者还注意到,监督检查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相关问题为例,在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监督检查结果中,代理机构因“公告”相关问题受到处理处罚的占了较大比重。这一波“罚单”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从2016年的监督检查结果看此类问题出现率大幅下降。同时,在管理制度上,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的规定。通过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警示和制度规则的完善“双管齐下”,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代理机构出现此类问题的数量不断减少,政府采购透明度切实提高。

常态化的监督管理也为代理机构不断朝专业化迈进指明了方向。曾作为抽查对象接受过监督检查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晟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会对财政部及所在省份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全体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公司内控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从而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同样曾是抽查对象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韦明剑也表示,他们会将财政部门通报的问题列入集团内部的负面清单,并下发到各个项目人员手中,确保在后续工作中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使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做到合法合规,代理业务更加专业化。“财政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标志着对代理机构的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增加政府采购市场有效供给、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专业化能力有里程碑意义。”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说。

此外,推进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是近年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又一大亮点。在历次全国代理机构检查中, 财政部始终坚持统一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处理处罚口径。借由这样全国联动监督检查的“拉练”,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由此掌握的执法尺度和执法能力也会反应在日常投诉等案件的处理中,拉近了各地执法水平,推动了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了监管的透明化、标准化。

自今年起,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升级,增加了评价环节,财政部门将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是财政部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做出的新举措,在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此举对于推进代理机构业务转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将起到的积极意义也让业内颇为期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