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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招标投标等成为公共信用重点领域

发布时间:

2021-07-22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3日发布《关于对<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信用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失信惩戒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信用目录》明确了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以及《失信惩戒清单》明确了三类失信惩戒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1日。

其中,《信用目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重点领域:

一是政务、税收、投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

二是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居民服务、中介服务、文化和旅游、网络安全、粮食经营、能源、房地产、广告、体育、测绘、国防;

三是价格、统计、质量管理、款项支付、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组织管理。

《失信惩戒清单》明确了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

一是由国家机关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如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等;

二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

三是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如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失信惩戒清单》第七项指出,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