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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 为推进两法衔接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

2021-07-28


以问题为导向 为推进两法衔接建言献策

“两法合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由之路”研讨会召开

由中国政府采购报举办的“两法合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由之路”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已到了必须协调统一的阶段。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就推进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衔接有关问题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正在研究推进这项工作,此次研讨会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召开的。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与政府采购业界专家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中国财经报社副总编辑朱安明在致辞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分立的立法现实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既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制约了统一公共采购制度的政策目标的实现,也与国际公共采购制度的现实和发展趋势不符。本次研讨会,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齐玄江主持了本次会议。他表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以来,社会上对于推进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衔接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两法并行引发的问题,目前有不少探讨,举办这个研讨会就是想从多个视角、多个维度把这个问题说深、说透,把两法合一的必要性说足,并将由此形成一系列分析透彻、观点鲜明的文章,依托《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的报纸和新媒体平台传播出去。

研讨会上,来自不同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两法合一的话题各抒己见。

“从国际对接视角来看,两法合一迫在眉睫。”不少与会专家表示,在我国加快国际化进程的背景下,应积极推进两法合一。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赵宏瑞曾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发起了一份《关于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提案》,建议两法合一。在本次研讨会上,他再次强调了两法合一的紧迫性。他认为,两法合一是适应当前推进加入GPA的外部环境的必然要求,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一个统一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将工程项目采购、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垄断性或公益性国有企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法统一管理,还要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PPP等活动有所统筹。赵宏瑞表示,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将持续关注两法合一的进展,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新的提案。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付大学也认为,中国应以加入GPA为契机,全面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目前,两法理念差异较大、法条冲突、用语表达不一致,如果不做两法合一的调整,会将现有的两法矛盾和冲突带入国际环境。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赵勇表示,要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从欧美公共采购200多年的发展所呈现的规律看,我国的公共采购制度目前也发展到了追求统一性价值目标的阶段。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军事采购、国有企业采购以及医疗采购等。

在上述专家从国际视角谈了两法合一的刚性需求同时,部分专家立足两法的现状及两法分立存在的问题,谈了两法合一的必要性。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能够并立,很重要的一点,是主流观点认为招标投标能够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但他认为,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一个项目,其采购需求都应该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这个质量要求的实现与是否采用招标投标无直接关联。如果确认招标投标并不是能“保证项目质量”的惟一方式,则招标投标法存在的理由就不充分,如果考虑由于两法并存带来的种种弊端,那么,两法合一是必然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认为,两法并行的现状有损我国公共采购的制度效能,如增加了立法和法律实施成本、在制度意义上割裂了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制约了公共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等。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姜爱华认为,在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和以程序管理为主线相交叉的采购制度情况下,两法并立增加了预算绩效管理流程的复杂性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设计的难度,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海静表示,从法的调整对象看两法合一是必要的,比如,由于采购对象是工程还是货物与服务、项目性质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界定缺乏客观标准,两法如何适用,实际中易引发争议。

实现两法合一的路径该如何选择?专家也给出了他们的真知灼见。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研究所所长、财政部法律顾问于安认为,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都是竞争缔约方面的法律,前者主要适用于合同订立活动,而后者已逐步向完整的、全链条的政府采购制度过渡,即把政府采购缔约前阶段、合同订立、合同履行阶段、履行完毕后阶段的活动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管理。目前看来,统一竞争性采购缔约立法的条件正在成熟,在竞争缔约方面的制度统一,有助于推动政府采购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曾涛建议,政府采购领域应建立国家层面的协商协调机制,同时依托一个核心部门承担主要工作,多个部门协同参与。这样可以通盘了解国内外政府采购市场,有效推进我国政府采购体系在国际化的时代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